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活力,提高市場效率,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職能轉變協調辦等部門和單位,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形成《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經2019年10月8日國務院第66次常務會議通過,2019年10月22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營商環境的定義
營商環境是指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
基本原則
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制保障,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主要內容
《條例》共7章72條,涵蓋市場主體保護、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法治保障等營商環境建設的方方面面,對當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涉及的各個領域都進行了制度優化。
①大力推進簡政放權
★進一步精簡行政許可和審批,對確需保留的許可、證明等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嚴控新設行政許可,凡要新設的,必須嚴格依法依規審查論證和批準。
★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持續放寬市場準入。
★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和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公用企事業單位亂收費、行業協會商會及中介服務機構違法評比認證和強制市場主體接受服務等,要依法追責。
②促進公平公正監管
★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平等享受國家支持政策。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都要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推行“互聯網+監管”。對新興產業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依法保護市場主體經營自主權和企業經營者人身財產安全。
★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和維權援助等機制。
③著力優化政務服務
★推進政務服務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水電氣熱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應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
★制定與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應按規定聽取市場主體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并為市場主體設置適應調整期。
★建立暢通有效的政企溝通機制,充分尊重市場主體意愿。
★推動建立全國統一的市場主體維權服務平臺,為市場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維權服務。
④持續擴大對外開放
★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公平對待內外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積極促進外商投資。
★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依法促進各類生產要素自由流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市場主體應當在國際經貿活動中遵守國際通行規則。
⑤激發改革創新動力
★國家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在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
★對探索中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改革措施依照法定程序經有權機關授權后,可以先行先試。